1、 校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(一卡通)或校园码入馆借阅。严禁借用他人证件入馆。
2、 举止文明礼貌,衣着整洁,穿背心、拖鞋者一律谢绝入馆。请勿携带与学习、阅览无关的物品。
3、 读者入馆应先交验借阅证或阅览证,领取代书板。选书时须先插好代书板,阅后放回原处。对所选借书籍暂不办理借阅的,请放置到馆内指定的图书收集处,以便工作人员分类归架。
4、 自觉维护馆内公共秩序,保持安静,勿大声喧哗,入馆后将手机置于静音或振动模式,阅览室内禁止使用手机,接、打电话请到馆外或洗手间。
5、 保持清洁卫生,勿带食物进馆。
6、 自觉维护公共安全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入馆。
7、 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,禁止污损、涂抹、刻画、撕毁、私藏、盗窃馆藏文献和损坏、盗窃馆内设施设备,违者将视污损及毁坏程度等予以赔偿处罚。
8、 读者出馆时必须通过防盗检测通道,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、期刊等文献资料带出图书馆。
9、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尊重、配合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管理。
10、 对违反相关规定者,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暂停借阅服务,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有关部门按照校纪、法规予以处理。
一、 一卡通的使用
1、 校内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,不得代借、转借。
2、 请妥善保管一卡通,不得污损。
3、 一卡通如有遗失,需到及时到一卡通充值点挂失,在挂失前被他人冒用所致不良后果由一卡通所有者承担。
4、 读者离校前,应将所借图书还清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二、 临时阅览证办理
1、 主干班学生凭教务处签发的学员证,交300元押金后方可办理借阅证。
2、 外籍教师、留学进修生、成教学生等应与本馆办公室联系后视情况而定才给办证,原则上不办理借阅证或只办阅览证,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图书使用费。
三、 校友卡办理
我校学生毕业后,可到南山图书馆办公室或象山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校友卡,校友卡只供校友进馆阅览,不能借书。办理时,需凭毕业证及一寸免冠照片进行办理,同时收取工本费5.00元。
一、本处图书专为全院师生员工进行教学、科研、创作及学习参考提供服务。
二、读者入室须衣冠整洁,请勿携带雨具入室 、部分阅览室不得携带私人书刊。
三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校友卡刷卡入库。选书时请遵守排架规律。
四、借书时,请当面检查图书有无残缺、污损,如有发现,应及时交管理人员验明情况。
五、借阅数量
教职工: 总30册 (专业和综合书库:23册 / 教研书库:7册)
研究生(硕、博): 总30册 (专业和综合书库:23册 / 教研书库:7册)
本科生: 总15册 (专业和综合书库:15册)
六、借阅期限:两个月。图书到期需续借者,请事先办理续借手续。限续借一次,时间为一个月。
七、借阅图书应如期归还,如遇寒暑假借期可顺延。逾期不还者停止再借,并从逾期第二天起算,每天每册罚款0.10元。
八、凡所借图书,遇有特殊需要,读者应根据图书馆要求归还图书馆。
九、图书遗失,视该书价值大小等因素,按该书原价十至一百倍赔偿。图书缺页按原书价格赔偿,缺页图书仍归本馆所有。图书污损适当赔偿。
十、读者离校前,需还清所借全部图书。
十一、室内严禁吸烟、饮食、打手机。
本馆书刊资料全系国家财产,借阅者应自觉爱护书刊,遵守借阅规定,不得遗失、污损、撕毁书刊。如有违反规定的,即按下列办法赔偿:
一、凡遗失、损坏的书刊,均应购同版本书刊赔偿,如确系买不到,则按规定赔偿现金。
二、由建国后出版的国内版图书、画册、期刊均作一般书刊赔偿,按书刊原价的二至二十倍赔偿。其中史料性强、使用价值高者,以原价的十至一百倍赔偿。
三、凡整部整套国内版图书画册、期刊、报纸,如遗失其中的单本、单册或单张,而又不易购补者,图书画册以整部整套价计赔;单册期刊按半年价或总年价计赔;合订本期刊按全年总价加三至五倍赔偿;单篇报纸按全月总价赔偿。其余留存的图书、画册、期刊等归本馆所有。
四、凡建国前国内出版物,如系一般书刊,可购建国后同作者、同书名的版本抵赔,如无新版本,可事先征得本馆同意购同类学科、价值相当的书刊抵赔。单册或多卷集的古籍线装书,应归还原版原书,如确系不能归还的,可酌情按原价的五至十倍赔偿, 如史料性强、使用参考价值高者,按原价的十至五十倍计赔。
五、国外进口原版图书画册,均价格昂贵,参考价值高又无复本,以原价的十至一百倍计赔。
六、外版进口期刊(含港台版),均参考价值高又无复本,并不易购得。遗失单册按该刊二至五倍价计赔。合订本期刊按全年总价加五倍计赔。
七、善本、珍本书籍,均以十至五十倍计赔。同时应负国家保护文物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责任。
八、本馆受赠国内外书刊,仍照上述办法赔偿。无价目书刊,一律由本馆根据同类型的书刊作价赔偿。
九、因教学科研需要,集体借用书刊,应由经办人负责管理收还,如有遗失、损坏,应由经办人按上列各项规定赔偿。
十、凡外版书刊、善本书、珍本书在赔偿的会计年度内又找到原书、原刊退还图书馆的,凭赔偿收据退款。
十一、凡将书刊撕毁或污损(包括涂改、批注或圈点等)的,按不同情况处理。整本图书画册期刊损坏或失少到影响内容完整性和效用时当按整本(辑)的价计赔,残留部分归本馆所有。
十二、故意损坏或偷窃书刊,发现后必须退回原书;并按书价作十倍赔偿。情节严重者,报有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。
十三、读者损坏或遗失书刊,在未照章赔偿前,暂停借书权利。
十四、因教学、科研需要,翻拍书刊资料,需按规定交纳翻拍费和图书损耗费。
十五、不同时期及不同币种的计算方法:
A、国内出版书刊各个时期不同币值的换算,可先按现时类同书刊估计出售价,然后再核计倍数和赔偿金。
B、国内出版书刊,币值计算为大洋×元×角者,应先照人民银行兑银元牌价换算成人民币,然后再核计倍数人赔偿金。
C、国外进口书刊,先以书刊购进时外币标价,对照当前外币与人民币比值计价,如用人民币所购外版书,则按人民币价再核计倍数计赔。
为方便学生学习,保护馆藏图书文献,图书馆日常对学生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:图书文献的复印、扫描、打印,借阅证遗失补证,图书借阅逾期收费,书刊遗失或损坏赔偿、古籍复制等收费。
收费类型 |
收费项目 |
收费标准 |
收费对象 |
收费依据 |
服务性收费 |
复印(A4/A3纸文字) |
0.15元/0.25元/张 |
本院师生 |
根据纸张、墨粉的消耗,及复印机、书籍的损耗率定此收费标准。 |
复印(A4/A3纸图片) |
0.3元/0.5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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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(A4/A3纸文字) |
0.3元/0.6元/张 |
社会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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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(A4/A3纸图片) |
0.6元/1.0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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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光打印(黑白文字A4/A3纸) |
0.5元/1元/张 |
本院师生 |
纸张、墨粉的消耗,及打印机的损耗(按图片大小、颜色不同,收取相应费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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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光打印(黑白图片A4/A3纸) |
1元/3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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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光打印(彩色图片A4/A3纸) |
1.5元/3.5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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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描(A4/A3) |
1元/2元 |
扫描仪、书籍的损耗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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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卡办理及补办费 |
5元/张 |
学生新办证不收费,遗失后补证收取成本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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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逾期收费 |
0.1元/册/天 |
适当收费:防止因个人长期占用图书而影响广大读者的借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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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刊赔偿收费 |
按书刊价值等综合因素 |
先考虑购同版本书刊赔偿,如确系买不到,则按制度规定赔偿现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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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本古籍复制费(明清善本) |
5元/拍 或3元/张(原图拷贝) |
为师生科研提供便利 ①善本古籍拍摄须经馆长签字同意。 ②善本古籍拍摄单册不得超过10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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珍本文献复制费(清代及民国珍本文献) |
3元/拍 或2元/张(原图拷贝) |
单册拍摄不得超过1/3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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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古籍复制费 |
1.00元/拍 |
单册拍摄不得超过1/3量。 |